但于国富认为,由于互联网应用与服务如此之多,事实上是许多网民根本不看合同的内容,如谷歌对注册用户有一个格式合同,要求一般网民接受注册信息被用于商业目的,那么谷歌即使因为向其他客户提供信息对用户造成了损失,谷歌也不承担任何责任.
至于国家因为监管需要保存用户的信息,情况则很复杂:作为国家,只受公法约束,不受私法约束,如果宪法中没有对相关行为进行限定,那么最终认定这种行为是否侵权则相当复杂.同时,谷歌等互联网厂商因为国家要求而提供数据并不侵权.在全球通行的法律规定中,国家力量属于不可抗力.
于国富认为,上述法律法规都需要进行相应修订.
财经时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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